F 久不久就會提起他那位常把空虛寂寞掛在嘴邊的朋友;F 常常不明白,為什麼做朋友要做得這麼婆媽呢?
F 說,有一晚他收到那位朋友的電話,那位朋友身上發生了一些不太開心的事。F 正在飯局當中,覺得反正又幫不上什麼忙,談了幾句安慰一下便掛線了;想不到當晚在家裡上網的時候會收到對方用 MSN 傳來的責備:那位朋友說看見 F 上線已經 15 分鐘,為什麼 F 還不慰問他一下,難道做朋友是每次都要他做主動的嗎?
F 說不明白,不明白為什麼他竟然會這麼留意自己什麼時候上線,然後等 15 分鐘來講這種埋怨的說話。為什麼有話想傾吐卻不直接說,而要先花 15 分鐘等對方慰問呢?自己不是剛剛在電話中已經慰問過了嗎?我也不明白。不,我其實是明白的,只是不想理會。
我身邊也有一個或兩個這樣的朋友;也真的只能有一兩個,不能再多了,否則心神只會被他們那種隨時 stand-by 等你關心的預設狀態拖垮。當你問:朋友是這樣的嗎?他們只會反問:朋友不是這樣的嗎?這一組對答簡直是「道不同不相為謀」的最佳體現:朋友應該如何相處,大抵人人都有自己的方式,合則來不合則去最好,又不是返工又不是有什麼利害關係要兼顧,要大家將就則免了。
以前我們都可以用一大堆性格心理學的理論,去穿鑿附會地解釋為什麼有些人會對朋友渴求無時無刻的主動關懷,然後輕易把這種渴求貶為一種幼稚和厭煩;近來我才發現,一個人的朋友觀很大程度取決於讀書時代怎樣交朋友和交怎樣的朋友,是很看際遇的一件事,界定好壞意義不大。現在的我能這麼「乾脆」,我想很大原因是因為我的老朋友小王子本身就是個很愛理不理的人,十幾年來大家的相處方式也一樣是愛理不理式的:有話便說,沒有話便不說,說完便收線,收線後沒有任何事要跟進,因為要跟進的都在電話裡講完了。偶爾約見面,見到便見,見不到便下次再算。我與小王子能成為很好的朋友,是因為大家都不會黏著對方,分頭看了風景才聚頭匯報,這是我的交友之道。
其實我很懷疑那些怨我冷血的朋友,是否把朋友與男朋友的角色混淆了:小王子與我的圈子裡,也有位常把空虛寂寞掛在嘴邊的朋友,怨我們對他不夠關心。小王子叫我多關心他一些,我覺得好煩,每次都只拋下一句:叫佢搵拖拍吓啦!
July 2, 2007 at 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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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收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已經 ……」你以為只有翡翠劇場才會出現這種 cliché 到不得之了的對白?不,用這句開頭的信我也收過一封。
與來信者已經久無來往,唯獨這句金句十年以來每次想起都與拆信當日一樣笑了出來。為什麼一封同班同學升學前講再見的信,要這樣裝模作樣?只因為這一句,每次執拾舊信件時一重讀到這一封,我就自然地幻想信紙上 overlay 著來信者淡淡的浮影,還要在腦內模仿來信者平時講說話的腔調,把信裡的書面語轉換成口語唸出來:「當你睇到呢封信嘅時候,我已經上咗機飛去雪梨 ……」雪梨離香港有多遠?當然遠遠超過香港與新界的距離。
沒有寫 blog 的日子生活如常,工照樣返,拖照樣拍,運動依然懶做,但時間又不見得多了很多。出過幾次境,認識了不少新朋友,很多人沒有再聯絡 …… 如果要概括到這一個地步,我想我身邊每個人的生活說起來應該也差不多。這就是近況,永遠的近況;有時碰到一些很久沒有見面的相識,往往這樣虛無飄渺地回答。開始時還擔心這些答案太一陣風,後來才發現一陣風有一陣風的好處,講得太刁鑽對方反而不知如何接下去。現在是什麼世紀了,人人都 24/7 online,要講的都早已在 MSN 講個飽,有幾何會儲得起一個 batch 的近況等人聽來話長?除非我們一向少見,除非你不上網,又或者除非你消失了。
四月初,我收到一位朋友從新界寄來港島的手寫信。那位朋友說他有些事情需要獨自解決,將會消失一段時間,請我暫時不要聯絡他。我把信讀了幾遍,只想起十年前那封「當你收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已經 ……」遇到這種突如其來的情況,我可以二話不說手起刀落去體諒,但卻毫無耐性去了解這種煞有介事的排場。這次不是翡翠劇場,這次是村上春樹看太多了。朋友說事情水落石出之後,會一次過告訴我們發生過什麼,我不知道,到時我是否也要一次過告訴他沒有聯絡的日子我怎樣過?我的生活不見得有什麼要說來話長,因此並不喜歡一次過來交換日記;寧願間中想起便講一些,因為我估你是會讀得到的。一段時間沒有見面,當你讀到這一段的時候,你已經二十七歲,我也快二十七歲了。
May 21, 2007 at 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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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七時半在莊士敦道遊蕩,望到路中心那電車站有位身穿黑衣的男子,戴著白色 ipod 耳筒擔天望地,用身體語言勾劃出耳筒裡的情感。等綠燈過馬路的時候,我在猜他幻想中的鏡頭究竟是放在哪一邊。
大概人人都有這種忽然當自己是 MV 主角的經驗。大有商場對出的電車站是感受車水馬龍的絕佳地點,因為它是少數無瓦遮頭的電車站。站在馬路中心那突高的石地上,有心人可以放心任由車輛自身邊駛過而不動一毫,以感受快與慢、動與靜、熱鬧與孤寂。那位身穿黑衣的男子雙手插袋挺直身子,來一個向左側身四十五度、又抬起頭至四十五度的姿勢,在馬路中心閉起雙眼一動不動吸塵。我估在他心目中,此刻 expect 的應該是個臉部大特寫,鏡頭是從一條馬路的闊度逐漸拉近。
旁若無人就是這個境界。上班時間在灣仔北天橋上,間中會見到幾位 OL 行路似行 catwalk;步姿毫不 seductive,純粹是時代新女性神態自若大踏步神情確威武,我會以為在自己看窈窕熟女片頭。但抱著這種積極有自信的態度開始新一天的工作,不是很好嗎?難道像其他人一樣匆匆忙忙趕趕趕又算是好。因此我想 OL 要旁若無人地行 catwalk 返工,難度應該不高,至少不及在馬路中心扮 MV 主角。
在馬路中心扮 MV 主角難度也不算十分高。大家都走到行人路上,其實沒有多少人會像我一樣無聊去留意那電車站上的男子的。他大可以放心自我陶醉,他身邊根本就沒有人可言,無須出力追求旁若無人的境界。我覺得真正難的,是在一些人多擠迫的地方,做一些明明配合環境,但沒有人會真去做的動作。每次在星期五晚路經 HMV,總會發現一位身型豐滿又嗜穿緊身衣的男子,在試聽裝置前隨著節拍落力搖擺。不單單是擺動身子,我數過他的步法,每一步皆接觸地面不同位置,變化高達十步之多。梁詠琪,跳。Massive Attack,跳。Now That’s what I call Music,跳。環球真經典,跳。音樂能做到令人聞歌起舞,不能不說是項成就;但若真有人聞歌起舞,卻先要跨過旁若無人的心理關口。
那聞歌起舞的男子一離開向另一部試聽裝置進發,旁邊的人皆會向友伴竊竊私語,打個眼色傳送五個不會接收錯的字「咁既人都有」。我十分佩服這位男子,一是在人人都靠 BT 的年代,他竟然仍樂此不疲沉迷於 HMV 的試聽裝置;二是我斷斷續續見了他三年,他那旁若無人的態度絕非「你唔跳?話鬼之你~」,而是索性色即是空,把其他人當做無知無覺的木頭,你有你望,我繼續舞晒脂肪。每次我要做一些不跟隨大隊的決定時,只要在 HMV 遇到他,便自自然然鬆一口氣,勇氣返晒泥;至少我知道世界還未末日,舞可以照跳,我可以繼續心安。
June 1, 2006 at 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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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人與外國人在電郵裡談得興高采烈,中途忽然開始 cc 了我。望著那只花了一個下午便發展成長七個 scroll length 的討論,我除了草草搜尋自己的名字有否出現過之外,根本完全提不起勁去看,直至頁面滑到最底。最底那段訊息的最底幾行,是一位國內朋友的簽名檔。
說是朋友,其實也只不過是相識一場:吃過幾次飯,一起幹過一些事,竟然也有講過志向和理想;但已經一年半沒有見面,電郵交換了但期間沒有書信來往。上次見面時,他女朋友告訴我剛買了房子,現在他們已經結婚了,上海的樓價繼續攀高。我間中會從朋友的 flickr 看見他們的照片,他們好像也有問過其他朋友為什麼我沒有再參加上海的活動。如果他們要來遊香港,又或者我要到上海公幹,大家大概又會聚頭吃一頓飯,叙舊一番 …… 總之你認識我,我認識你,人生路不熟時總有個照應。與其說是朋友,也許更貼切的稱謂是君子之交。
但如果我們真的再見面,有什麼可以講呢?其實我還有很多交淺言淺的君子之交,散落在大陸、台灣、英美澳紐和港九新界十八區。都是些出國留學的舊同學、志同道合者、旅途上的朋友、不常見面的親戚。這些人當中又有部分永遠不會下落不明,雙方即使不聯絡,也總會有些朋友的朋友把我們串在一起;假使有一天再見面,可以說什麼來填補沒有聯絡那段長時間的空白呢?
於是我登錄一個怎麼看也是醜的 MSN Space,因為 MSN Space 在國內也沒有被 GFW. 我可以用真實的姓名,放真實的生活照,記錄真實的生活,跟真實世界的朋友分享。大家不需擔心 online offline 都要禮貌地 hi bye,也不用擔心無端白事想講兩句會尷尬,總之有空時開開 rss 瀏覽器,我會把我的近況餵給你。近況是我吃了一餐怎樣的外國菜(附每道菜照片各一連 caption),我去了一處怎樣的地方旅行(附每個景點的照片各一連 caption),我看了一齣怎樣的電影(宜選荷里活大片,因為只有 Da Vinci Code 才可換到來自五湖四海的哈哈和呵呵,得閒飲茶這些港炮是當不上話題的),永遠 stay light and positive,你永遠是有趣的上海人,我永遠是有趣的香港人,分享的真義是永遠有趣。這樣下次見面便可以有話題了:我看了你的 MSN Space 跟 flickr,在西班牙買 Camper 是不是很便宜呀?南丫島離香港島蠻近喔!
這樣想下去便開始奇怪,因為這些說話完全不是我的腔調。這些說話我會講,但要記下來我自己又認為沒有必要。跟業內的朋友說正經事嗎?但又花不起時間養一個講我們正經事的博客;再者,在 MSN Space 說還不如索性一起在別人的篇章裡留言。把這裡的日誌轉貼嗎?但大家根本活在兩個世界,志同道合又不是建基於這些細碎的地道思緒;你急於 self-disclose 也沒有用,大陸那些半生不熟的業內朋友有誰會對你這個港仔的碎碎念起興趣?於是用真名真正身分寫的東西反映現實但不痛不癢;用假名假身分寫又有陌生人來八卦的東西,反而還比較忠於自己。
我不知道 blog 是否最廉價的自我包裝工具,但我日常包裝自己,只發覺最大的花費往往不是財力而是心力。國內朋友的簽名檔,是他的 MSN Space 跟 flickr 網址。在這個全民皆 blog 的年代,當我不特別想跟你分享我真正所想的時候,我可以給你我的 MSN Space 跟 flickr 推搪過去。
May 30, 2006 at 9: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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