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的條件
復仇其實也要看資本。看《原罪犯》,如果沒有錢不是富可敵國的話又怎可能花十五年佈這樣一個局?當中還牽涉到無數人力物力,根本是收賣全世界做一場戲。如果沒有錢,怎麼可成事?
但有錢也不是非要沉著地佈個十五年的局不可,有錢也可以乾脆地買個殺手殺死敵人算了;十五年囚禁,只為時機成熟,等復仇的劇本上演,這便需要很大能耐。究竟是因為有錢才想得出這樣的主意,還是即使沒有錢也捨得一樣狠毒?
我們常常說「不知者不罪」,這是一種社會禮節,是大家的共識。如果你害了我,但你是無心的,我便不可以苛責太多。只是我會因此而真正原諒你嗎?這又要看得罪的事有多大多小,不過表面上做出來我仍然是會原諒你的──客觀環境的限制會讓我明白不原諒也無意思;不用說「冤冤相報何時了」,我自然不會浪費時間做些不可行的事。
但如果客觀環境不同了,可以造就如此一個復仇大計,便無人會忍受這些口是心非的苦悶。姑勿論復仇有益與否,復仇有時是要評估一下可行性,可行性說到最後不過是錢。所以有錢人大多不快樂:因為有資本花得起,便會花在無謂的事情上,譬如復仇。無錢認命繼續生活反而樂天知命,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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